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中共内乡县委政研室和内乡县检察院以某商业银行系列违法违纪犯罪窝案串案为例,对我县金融犯罪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以期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监管能力等角度有效防止金融犯罪的发生。
一、近五年县检察院办理涉某商业银行金融犯罪案件情况。
2018年至2022年,县检察院办理金融犯罪案件35件40人,其中违法发放贷款案审查逮捕20件23人,批准逮捕9件10人,审查起诉21件28人,提起公诉19件21人;骗取贷款案审查逮捕13件14人,批准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8件9人,提起公诉8件10人;挪用资金案2件3人。这些案件95%都发生在某商业银行,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 我县涉某商业银行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
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系列犯罪窝案串案问题,其突出特点可由以下几个“关键词”概括:制度瑕疵、内外勾结、空白合同、憨聋傻哑、管理混乱、监督乏力、历史遗留、经济大局。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损失巨大。从案件统计分析来看,犯罪主要有两类,即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2021年骗取贷款和违规发放贷款的比例达到60%,2022年达到80%,犯罪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5件。违法发放贷款和骗取贷款往往伴生信贷员和实际用款人钻了内部漏洞,进而内外勾结、套取资金,外部不法分子大多采用伪造贷款资料和抵质押物等手段恶意骗贷,且涉及金额普遍较大,在贷款形成逾期后,银行进行资产保全的难度较大,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也较大。在违法发放、骗取贷款案件中,数额由几十万至几千万元不等,总金额达到数亿元,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数额。
(二)涉众型案件居多。办案中发现,某商业银行的案件多为涉众型犯罪。主要是因为该行2015、2016年改制前后,在贷款展期、续约或借新还旧等过程中借名人、冒名人和担保人更换频繁,不仅让银行蒙受巨大经济资金损失和较大声誉风险,而且被借冒名人无端背上巨额债务,信誉和基本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信访隐患很大,信访案件剧增。"清欠"工作开展以来,部分信贷人员触犯刑罚被立案侦查,一些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复杂、查证难度大,打击和追赃挽损难度大。被告人周某违法发放贷款2527万元,涉及借名人、担保人等证人6000 余人,查证活动持续近一年,仅仅挽回损失9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违法违纪犯罪问题暴露集中。从数据统计来看,2018 年到2020年判处破坏金融秩序罪的案件不足10件,2021年我县开展清欠工作后案件数量骤增,案件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在近五年的案件中,涉案单位主要是某商业银行。2020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某银行上市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将该行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到位,对不良贷款实行边暴露边清收,特别是在省政府开展不良资产集中清收专项行动期间,县委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对存量不良贷款“揭盖子”“漏底子”,使得该行存量不良贷款短期内集中暴露。
(四)涉案人员多为某商业银行中高层工作人员。2022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21件26人中,17人是该行中高层人员,占比65.4%,某商业银行副行长级别以上3人,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或乡镇社主任级别8人,客户经理9人。这些中高层人员掌握贷款审核审批权,自贷自批挪用资金,或被实际用款人拉拢腐蚀后,故意简化放贷程序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原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刘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五)追赃挽损难度巨大。犯罪嫌疑人因无力偿还贷款或者投资失败等原因,就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资金流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往往是亏空巨大而无力偿还,即使被立案侦查,司法机关也无力回天。据某商业银行统计,截止2022 年12月底,该行账面不良贷款余额9.04亿元,较年初19.89 亿元下降10.85亿元,不良贷款率6.87%,较年初15.44%下降 8.57%。这些不良贷款,越是往后追回的难度会越大,硬骨头会更多,追赃挽损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
(六)首贷难以查清,“犯罪黑洞”大。因某商业银行改制和内控机制薄弱以及“内鬼”泛滥,导致贷款的违法“借新还旧”现象严重,多年前的多笔贷款经多次流转、合并,时间久远,涉及人员众多,相关档案保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不足,导致实际用款人多笔贷款首贷的合规性难以核查,专业的审计公司望而却步,司法机关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追赃挽损难、打击不到位,致使“犯罪黑洞”大。截止2022年年底,我县现仍有20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因追不到首贷而难以诉讼;2022年,我院审查逮捕的案件中有7件骗取贷款案系初贷无法查清、无法认定损失、证据链条断裂等原因,导致实际用款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七)“备案表”真假难辨。某商业银行创新的“备案表”, 本来是作为信贷员关联前后两笔贷款的“证明材料”,证实续约、展期等贷款情况,但在2016至2021年该行违法违纪“传染”高峰期,部分信贷员掌握了此“生财之道”,为了个人业绩或者受领导督促清欠,采取违规手段“借新还旧”并故意伪造备案表,在多次换约后,除了实际用款人没有变化之外,借款人、担保人、借款用途、借款数额等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存量贷款与首笔贷款“面目全非”,有些贷款连信贷员都无法说清该笔贷款的演变过程。
三、涉某商业银行金融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 一)内部原因分析
1、内部局部腐败。
(1)中高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等职务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银行中高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内部监管漏洞,违法国家规定、怠于履行工作职责,不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无经营场所、是否合法经营、有无不良信用和偿还能力及贷款用途、资金使用情况,甚至买卖户头、伪造信贷资料等方式违规发放贷款。部分信贷员靠山吃山、夹带私活,购买他人已经归还的还款票据,与自己经手的他人没有归还的贷款相整合,重新发放贷款,从而占用、使用信贷资金、挪用过桥资金。如,郑某某和社会人员勾结,利用自己审批贷款的权力,贷款1685万元成立资金池,供自己偿还外债。
(2)违法手段大面积“传染”。 违法违纪的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提高业绩或谋取私利,或打着“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旗号,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违法手段几乎没有技术含量,多数人很快就会在相传之下上仿下效,“传染”速度很快。
2、内控机制薄弱,内部监管乏力。
(1)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风险防控。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重经济效益,轻风险防控,片面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大信贷规模,忽视信贷管理,对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不到位;内部纪检、审计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再加上人员力量、技术措施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明知一些贷款要逾期,或者已经逾期,却没有依法提起诉讼。在改制中,某商业银行制定《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管理中心存量贷款管理办法》《内乡农商银行风险贷款处置管理办法》,部分信贷员曲解内部规章制度,断章取义理解为“换约不追责”,“掩耳盗铃”地去落实制度,导致国家损失进一步扩大,甚至部分贷款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时效。
(2)内控机制不健全,信贷程序不规范。《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对贷款有明确的严格规定。由于某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在制度漏洞,或受利益驱动,或被拉拢腐蚀,使得部分业务人员在发放贷款时贷前、贷中、贷后审查流于形式,甚至通过买卖户头、伪造资料等方式违规发放贷款或者主动涉足金融犯罪。如,信贷员张某某、闫某某、李某某等人与“黄牛”勾结,打着“精准扶贫”的旗帜,借用贫困户名义申请贷款,分别违法发放贷款539万元、460万元、767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3)内部监管乏力,合规意识缺失。对从业人员的法治和合规教育重视不够,不少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责任感缺失,或出于完成业绩,或为了谋取私利,实施违规发放贷款,借名贷款、“借新还旧”等违法行为。某商业银行内部纪检、审计部门监管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业务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3、信贷档案管理混乱,部分档案缺失。2016年改制后,多数贷款经过多次合并、换约,因时间跨度大、致使不能提供涉案资金的第一笔贷款档案。截止2022年底,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际用款人骗取贷款案件28起,仅有6起涉及公司贷款的案件诉讼到法院,剩余22起涉及个人贷款的案件,因查不到首笔贷款情况,目前仍滞留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
(二)社会原因分析
1、实际用款人与信贷员相勾结,实施了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信贷员迫于银行放贷业绩考核的压力而只重视贷款指标而忽视贷款逾期的风险;审查、审核责任人站在自我免责而不是整个银行利益的角度,放松风控意识;一些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在经营、他人追债或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下急需大量资金时,通过歪门邪道骗取了银行的贷款。
2、“黄牛”长期潜伏某商业银行,甚至披上了“信贷员”的外衣。以帮忙找户头为业的资金掮客(俗称为“黄牛”),长期潜伏在某商业银行,这些人与某商业银行正规人员内外勾结,专门找社会上没有贷过款的人员作为户头来贷款,“黄牛党”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如,“黄牛”李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的共犯,认定数额402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被借名人、担保人诚信意识淡薄,因贪占小便宜,或照顾朋友面子而稀里糊涂“实施”了违法违纪行为。部分被借名人和担保人被信贷员、实际用款人或者黄牛蛊惑后,参与了借款合同的签订,或收取了好处费,或碍于面子,甚至有憨聋傻哑人员成为了实施违法犯罪人员的工具。
(三)外部原因分析
1、外部监管弱化,数年盲区。根据我国现行体制,人行、银监会、金融局、上下级以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金融系统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管、协调等职能,客观地说,某商业银行在近数十年属于监控的“盲区”,逐步形成了顽瘴痼疾,积重难返,系列违法违纪犯罪窝案的发生,相关单位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2、司法机关打防乏力,纵容了犯罪。司法机关负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教育群众等职责,在对于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方面,存在打击力度不够、深度不深、广度不足和犯罪预防方法单一、持续性差、效果不佳等情况。司法机关打击的滞后性、刑事证据的严苛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
(四)历史原因分析
1、某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形成的历史遗留。某商业银行的前身为农信社,历经多次改革,先后由人民公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代管,每次脱离隶属关系,都留下了大量风险贷款;成立农信社法人机构后,实行县联社、乡镇信用社两级法人管理,乡镇信用社也是一级法人,也是贷款经营主体,因其管理模式粗放、监督跟踪不力、放贷风控意识淡薄,产生不良贷款,甚至造成多笔、大额贷款无法收回。
2、接收“两会”、城市信用社等遗留包袱。2000年前后,按照政府化解“两会”(基金会、储金会)、县级城市信用社风险资产的要求,农信社对“两会”、城市信用社的问题资产全盘接收,遗留大量不良贷款。
(五)现实原因分析
受经济形势下滑、疫情等因素影响,存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殖户等生产经营困难,部分贷户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越套越牢,恶性循环,没有还款的能力,造成不良贷款化解慢、处置难。
四、对县政府加强金融行业违法犯罪治理的建议
县政府要加大对金融行业违法犯罪的治理力度,要坚持“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构筑保障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道防线,把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发生,守牢银行业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议如下: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一是县政府牵头,组织对金融机构内部腐败等职务违法违纪犯罪线索深挖细查,抓早抓小,严厉打击长期、多次实施犯罪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以及恶意逃废债行为,严查信贷资金去向并严惩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严厉震慑犯罪。二是强力追赃挽损,让犯罪分子付出人身自由、精神打击沉重代价的同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组织政法机关全面、及时、客观收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全力打好国有资产的“保卫战”、净化金融生态的“攻坚战”以及某商业银行上市堵点难点的“合围战”。
(二)突出以案促改,健全制度机制。一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以案促改,审查评估和清理现有制度,健全完善教育、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主要领导交流轮岗、定期考核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强内部监管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监控设备及软件的购置和专业培训,满足高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需求。提高风险预判、预警和有效管控能力。三是健全内部监察体制,加大对信贷人员跨越红线、突破底线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有效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入职把关和教育引导,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合规守法底线思维,推动形成崇法守信、合规尽责的良好行业生态和文化理念。健全业绩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提高风险控制类合规指标所占比重,增强员工参与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合规经营。一是持续开展监管、整治专项活动,在系统内开展隐患自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央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导信贷从业人员重塑贷款合规理念。二是完善执法体制,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和信访举报事项移送、核查、督办、反馈机制,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同向发力、相互衔接的全方位惩治体系。三是建立诚信档案,严格办理信贷、信用卡等业务的征信审查标准,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制定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双向利导机制。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加大某商业银行6.1亿元置换的不良资产处置和2.4亿元利息的清收力度,全力做好舆情应对防控,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让银行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四)鼓励金融创新,提升科技赋能。一是探索数字金融。广泛吸纳和培养金融人才,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大数据平台和投融资平台,大力发展数字化普惠金融,创新碳金融、农村金融、土地金融产品,严格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规定,用足用活金融资源,促进政银企高效对接,以我县金融街项目为抓手,实现创新引领、科技植入、数字驱动、金融赋能和在地化金融需求“融、投、担,贷、保、询"等“一条龙” 金融服务、全系列金融体验,促使金融产品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资本增值能力。二是以数据共享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打破数据壁垒,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充分挖掘行业潜能,更新技术监测手段,落实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办案衔接协同机制、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等措施,形成防范风险、打击犯罪、保护创新工作合力,实现银行金融业务全链条监管,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风险管理、防范处置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作者为中共内乡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