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的时代意蕴及实现路径
2024-01-17 09:00:00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魏勇刚 苏俊月 唐邑      
  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希望和未来。关心乡村儿童发展,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自2018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到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无不反映出党和国家始终心系乡村儿童发展的宏愿与决心。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将儿童友好理念在乡村落地,不仅可以促进乡村儿童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积势蓄能。
  一、秉持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理念,促进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人是重要因素,儿童则是重中之重,应该将乡村儿童的发展纳入新一轮乡村振兴计划之中。
  完善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吸引人力资源回流。人力资源是乡村发展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更是加速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主要推力。我国农村人口不断低于城镇人口,农村呈现“空心化”趋势。究其原因,是城乡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阻碍了农村人口回流。农村劳动力在对子女成长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进行权衡后选择带子女一起流入城市,其背后折射出农村家庭对高质量教育、医疗、住房等单项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的诉求。家庭是公共服务的重要需求主体,对于人口流入较少的农村地区,以留守儿童为纽带的家庭劳动力成为人力资源回流的主力军。 要破解乡村人力资源流失的困境,必须满足农村家庭的生活诉求,立足于儿童成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吸引乡村人力资源的流入。为此,应通过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教育资源、加强乡村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营造促进乡村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等,充分满足乡村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解决农村家庭的生活顾虑,使其选择留在乡村生活,吸引乡村劳动力流入,不仅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而且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开展乡村儿童友好文化活动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老人与儿童是乡村文化活动共同体中的重要构成,其中儿童群体的参与则是重中之重。因此,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乡村文化振兴,以乡村儿童友好文化活动为载体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成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对于乡村儿童来说,优秀的儿童友好文化活动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拓宽儿童的视野,有助于培养其对乡村文化的自信、对家乡的自豪感。对于乡村家庭来说,以儿童为纽带,通过家风家教、家族文化传承等活动,将乡村儿童友好理念延伸到家家户户,有助于营造友好的家庭氛围。对于乡村社会来说,以乡村家庭联动的方式,开展儿童友好文化活动,有助于构建辐射全体乡民的乡风文明体系,在全乡形成独特的风俗人情、祥和安定的生活状态。开展乡村儿童友好文化活动,从乡村儿童这一群体出发,带动家庭乃至乡村社会参与乡风文明建设,有助于增强乡民对乡风文明的认同感,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树立乡村儿童友好品牌助力休闲旅游发展。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可持续化发展,关键是建设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品牌以及特色品牌产业链。从儿童友好理念出发,培育乡村儿童友好品牌,实现“乡村旅游+儿童友好”的融合发展,为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困境找到了突破口。据统计,仅截至2018年,我国0-14岁的儿童数量已经达到2.5亿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使“儿童经济”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受到家庭结构“少子化”的特点,儿童消费在家庭消费中的占比不断增加,甚至成为家庭消费的主力军。乡村旅游业可以搭上顺风车,利用亲子游的市场优势,整合乡村资源形成特色的旅游路线。在乡村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完善儿童友好基础设施,将乡村经济建设与打造儿童友好乡村并举。儿童友好乡村品牌的树立契合了当前家庭的旅游消费理念,抓住儿童这个可以带来巨大消费价值或引领未来消费趋势的主体,对后疫情时代重振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活力、创新发展模式和促进三产融合具有重大意义。
  二、完善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乡村儿童发展的兜底保障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虽有进步,但与城市儿童相比差距仍然较为明显,突出表现在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两个方面。关于农村儿童的公共教育,近十年来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一直占GDP的4%以上,财政部门也一直关注农村教育,并逐年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但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仍然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还需要更加关注。原本乡村社区发展相对城市来说较为落后,再加上缺乏教育资源,往往导致学校质量下降,从而降低教育回报率,例如乡村教育经费不足就直接造成乡村中小学数量少、办学条件滞后、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进而影响乡村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无论是乡村儿童的公共教育问题,还是公共卫生问题,究其根本都在于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若不及时解决乡村儿童公共服务问题,不仅会导致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水平的差距拉大,还会对生产要素的平等流动形成结构性障碍,最终阻碍乡村的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着力破解当前乡村儿童发展受限的瓶颈,加快完善乡村儿童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健全新时代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在农村儿童公共教育方面,优先增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多渠道增加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资源供给,规划并不断改善农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同时保证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在乡村儿童公共卫生方面,以乡村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主,推动乡卫生院儿科医疗水平同步提升;关注乡村儿童疫苗接种和防治龋齿,关注乡村儿童尤其是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健康;以乡村医保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保险服务,推动乡村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制度,减轻农村地区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
  总之,乡村儿童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把握全周期性和全方位性,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从儿童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成长发展需求出发,全面覆盖胎儿期、婴儿期、幼儿期、青少年期的儿童,同时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等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各大方位领域。
  三、营造乡村儿童友好成长空间,满足乡村儿童的游戏学习需求
  成长空间友好就是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从儿童主体权益出发,通过营造健康生活、学习和发展的物质空间环境以支持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空间权利是指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维护儿童的空间权益,是儿童权利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乡村生活空间布局,为乡村儿童营造安全、便利、趣味的空间环境,既是满足儿童成长需要、保障儿童空间权益的要求,又是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的重要内容。
  与城市儿童相比,乡村儿童面临的空间问题更具复杂性和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乡村空间安全度不高、功能性游戏空间缺失问题上,但玩耍、休闲、活动和未来愿望对乡村儿童的生活来说却是同等重要。在空间安全上,由于乡村地区复杂多样的地理特点,跌伤、溺水、交通伤害成为乡村儿童常见的伤害类型,《中国儿童伤害报告》数据显示,儿童受伤害残疾、致死亡的现状甚至表现出农村高于城市的特点。如乡村儿童的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T、Y 型公路或交错路口,又由于乡村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乡村儿童交通事故分布广泛,使得补救干预更加困难。在游戏空间上,乡村虽有充足的开放空间和绿色空间,但这些空间是非功能性的,未被正式规划过的,对比城市儿童,乡村儿童拥有的功能性游戏空间较少。儿童游戏作为一种探索和体验的学习方式,可以说儿童游戏是营造了一个游戏空间,更是营造了一个学习的场所。因此,乡村儿童游戏空间设计在他们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意义重大。
  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乡村空间设计,注重提升空间安全性,弥补功能性游戏空间缺失,以满足儿童健康成长的发展需求,设计儿童友好的空间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而言,从户外空间、室内空间和出行路径三个方面推进,让乡村儿童友好空间不仅成为可以使用的地方,而且成为重新定义童年的地方。在户外空间上,应重点把握好乡村空间的安全尺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保障乡村儿童的生理安全。在池塘、河道周围设置围栏、警示牌、“救生箱”等,以减少乡村儿童溺水事件的发生;增加骑自行车和步行的安全措施,包括修缮乡村自行车道、布局道路安全摄像头、设置道路警告以及采取工程措施降低驾驶员接近弯道的速度,提升农村地区儿童道路安全系数。在游戏空间上,应在乡村为儿童规划开发专门的游戏空间,利用儿童喜爱的元素增添空间的趣味性。在室内空间上,可以整合乡村建筑物资源设立儿童之家。在儿童之家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需要开设丰富多样的功能活动区,如电子阅览室、趣味手工室等,并配备适宜儿童的桌椅、玩具、多媒体等设施。在出行路径上,应在儿童活动空间附近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装置,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出行路径要合理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各个节点的连通性、距离的可达性。
  四、丰富乡村儿童友好文化活动,充实乡村儿童的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其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是关键。乡村儿童友好文化活动是以精神文化为指引,开展以儿童为本、尊重他们的权利与需求、切实落实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活动,其承载的家教家风、乡村特色文化等要素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内容。
  近几年,随着儿童友好理念的传播以及我国对乡村文化建设倾斜度的增加,乡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高,有特色的乡村文化资源得到逐步挖掘和利用等,但仍然存在儿童友好理念在乡村的普及度不高、乡民缺乏文化自信、乡村特色文化传承力减弱等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的实践不多。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城市规划,并将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列入“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工程。近年来,多个城市从不同角度出发开启了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但将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定位于“儿童友好”之上的建设还缺乏相关实践,使儿童友好理念的传播未能深入乡村。二是乡民缺乏文化自信。文化自信对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高乡村社会的凝聚力,还可以增强乡民的文化自觉。但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随之带来的是乡村文化自信逐渐丧失。以学校教育为例,农村地区的学校存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和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在教学内容上也没有体现出地方文化的特色。因此,农村教育的落后,使乡民的文化自信也很难坚定。三是乡村特色文化传承力逐渐减弱。2022年,6月,杭州萧山首创标准化儿童友好乡村,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的关键是不断挖掘乡村地方特色资源,将学校的研学教育实践与农业资源、非遗文化、民俗特色等元素有机融合,探索“研学+”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集学习、体验、劳动、观光为一体的研学新路子。杭州萧山的案例告诉我们,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独特的乡土文化蕴藏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儿童友好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城镇化进程中,部分乡村儿童跟随父母过早地离开“乡村文化”的沃土,农村逐渐呈现“空心化”趋势,这不利于乡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乡村缺乏可以保留文化基因、传承文化记忆的主体,从而导致本土特色文化的传承力逐渐减弱。
  为破解如前所述的困境,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乡村方面,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桥梁,要发挥好对上沟通信息、对下传达政策、组织动员群众的重要作用。在完善乡村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时,乡村社会可以以儿童之家为依托,定期向乡村居民提供儿童友好理念的普及活动,推动其形成尊重儿童、热爱儿童、保护儿童的意识,进而使儿童友好理念在乡村地区深入人心。在乡民坚定文化自信方面,不仅要完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也要为乡民们提供一个舞台,专门开展文化活动,展现乡村本土文化。同时,要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勤劳节俭教育,促进家庭和睦;开展“文明家风”评选活动,讲好家风故事,以家风促乡风。在乡村特色文化传承方面,学校应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竞赛、文化展陈展览、文化交流和娱乐等活动,以编修乡村志、建设乡村史馆等方式,宣传乡村深远的历史文化价值,让乡村儿童能够从土生土长的乡村中汲取更多文化教育养分,吸引更多乡村儿童关注本土传统文化的传承,增强他们的文化自信。
  五、实施乡村处境不利儿童关爱行动,维护乡村儿童的发展权益
  近年来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温饱问题对于乡村处境不利儿童来说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而乡村儿童心理问题日益凸显。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就当下的农村扶贫取得的实际成果来看,农村处境不利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需求会更倾向于情感类需求。因此,做好乡村处境不利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乡村儿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儿童遭受的虐待在中国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中。对于生活在农村贫困家庭中的留守儿童来说,他们遭受父母照顾和贫困的双重剥夺,这增加了陷入处境不利的风险。目前农村资源相对落后,不仅缺乏志愿者等人力资源,地方政府妇联和共青团经费等财政资源也相对落后,从而导致关爱与服务的主体缺位。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对照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的应然目标,目前在对乡村处境不利儿童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存在一定不足。由于乡村留守儿童居多,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照料人法律监护意识淡薄,导致家庭监护不力。加之农村地域广大,资源有限,不能及时对处境不利儿童实施困难救助,从而导致乡村处境不利儿童未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始终把关爱保护乡村处境不利儿童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在对乡村处境不利儿童的关爱与服务方面,构建“家校政”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要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制定和财政引导,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地区弱势儿童关爱体系的建设之中。学校要引导家长定期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并以制度形式切实落实乡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的责任;地方政府要从处境不利儿童的实际需求出发,将其纳入到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并对处境不利儿童的关爱与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各组织应采取适当措施孵化本地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满足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与关爱需求。在对乡村处境不利儿童的法律保护方面,要逐一健全保护乡村处境不利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乡村处境不利儿童的执法保护、加强对乡村处境不利儿童的司法保护。具体而言,比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补充关于乡村处境不利儿童这种弱势群体的具体保护制度和救助程序。再比如,要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建立牢固的乡村儿童安全保护系统。此外,要特别关注处境不利儿童的被害与加害问题,针对其特殊情况及时进行法律援助,依法履行在强制性报告、评估和援助以及监督方面的法律义务。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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