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指出:“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要成为群众致富的领路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真正成为战斗堡垒。”“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把农业建设成为大产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用“政府有为之手”厚植根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采取立法手段,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发达国家乡村振兴都十分重视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乡村振兴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法律化,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美国已形成以农业法为基础和中心、100多个重要法律为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为美国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加拿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原则,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合作社行为。英国侧重共生治理环境的乡村立法体系建设,先后制定数十部关于城市化与乡村发展的法规、条例与细则,让乡村获得更高质量的发展效应。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乡村振兴的相关法律法规60多部,尤其是,为了促进和配合《农业基本法》的实施,还制定“地区振兴五法”,明确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与具体举措,为推动乡村发展形成“上下协调、互为支撑、内容完善、覆盖全面。韩国先后颁布实施农业农村振兴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00多部,为“新村运动”促进农村发展、提升农民整体素质、缩小城乡和工农差别、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依赖乡村本位,加强政府顶层设计引导。
韩国政府是“新村运动”的启动者、组织者,由中央内务部直接管理和领导项目的实施,并设立“中央新村运动咨询与协调委员会”,通过建立五级垂直、稳定的组织架构,以协调中央各部门的关系,负责编制5年计划和制定推进“新村运动”的具体方针政策、财政预算等相关工作,实现高效的“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村庄管理。日本“乡村振兴运动”则由农林水产省牵头,增设乡村振兴局,下设规划部和建设部等11个处室,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并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团体和农民“自下而上”参与乡村振兴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三)提供资金保障,撬动多方参与政策性支农。
美国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完备的支持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大额补贴政策,一方面向小麦、玉米、棉花等出口农产品品种集中,占了美国农业补贴90%左右;另一方面向大规模农业生产者集中,让补贴数量与农业种植面积和产量相挂钩,30%左右的大农场主享受70%左右的补贴。二是以大量的财政投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如2014年美国通过《农场法案》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444亿美元预算。加拿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重点在支持产业经济发展、发展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如农业和食品部农村发展基金每年为农业联合项目、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业的科技与创新、农村环境等方面支持5千万加元。韩国将“新村运动”政府支持和奖励资金与村民自筹资金结合设立复合基金,还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和价格补贴等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资本投入,并创设农地抵押制度,由国家农协为经济缺乏的农民提供信誉担保和农地抵押,政策投入从乡村基础设施等低层次公共产品向乡村经营模式、流通市场等高层次公共产品演进,在1970-1980年期间,政府共投入2.8万亿韩元。
(四)完善供给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美国政府拨付大量资金修建铁路、公路,开通了五大湖区至东海岸的运河航路,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韩国政府“新村运动”开始前两年,免费为每个村庄提供一定数量的水泥和钢材,并成立新村建设基金,用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诊所,并给予特困农民免费医疗服务。日本政府通过财政出资,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投入、农村养老和医疗采用农民年金基金和医疗保险制度。给使用减排CO2设施的项目提供财政扶持,补助金额按建设数量确定,补助期长达8年。
二、用“市场有效之手”盘活资源,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一)培育产业核心,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日本“乡村振兴运动”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在“乡村振兴运动”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强调产业振兴,挖掘农业多功能潜力,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韩国20世纪80-90年代开始“新村运动”,为推广以农业为基础的“农工商+政产学研”合作模式提供产业培育、法律支援、专项计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加坡农业科技园打造农业“观光旅游+科技教育”的发展模式,使农业发展服务业化。
(二)立足乡村主体,筑牢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发达国家乡村振兴注重发挥村民、村民自治组织等乡村主体作用,培养乡村人才,让村民和村级自治组织成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关键要素。加拿大全国有50%以上农民参加合作社,其中70%以上农业劳动力受到专业训练,农民人均收入2.93万加元,为城市人均收入的1.4倍,农村经济社会高度发达。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韩国“新村运动”发展模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国民主导型转变。国民主导型发展模式是完全由民间主导开办互助合作型农协,所需的生产要素皆由农民自筹,通过开办成立农协大、农业专业学校等农业技术培训机构来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才能;大力培训新村建设领导者。日本拥有1个中央联合会、47个县经济联合会和3547个基层农协,针对农民的个性化需求,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各种农业服务培训机构等来满足不同农民的培训需求,实现在岗人才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
(三)借助金融服务,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美国政府一直将市场机制视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将新兴的金融机构引入到乡村社区建设中来为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提供信贷服务,贷款余额中的占比长期保持在41%左右。加拿大合作社将单家独户农民联系起来,增强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农村发展的各个环节主要由各种合作社完成,社员与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日本和韩国都制定农业协同组合制度,引入市场统一经营发展模式。农协都拥有覆盖全国的银行网络系统,以优惠条件向农民发放贷款,同时政府向农业部门投入的贷款资金和利息补贴资金也是通过各级协会发放,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资金保障。
(四)提高要素效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加拿大实行农业土地规模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行业,实现土地规模化集中,使得农业土地逐渐集中形成规模化经营。每个农业劳动力可耕作120公顷土地。日本加快农地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平的土地资源交易和竞争规则,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抵押担保和融资贷款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农用地利用和开发提供各种业务指导、合同管理、等服务。新加坡因土地资源有限,坚持走集约化农业发展道路,追求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科技园为载体,农业科技园的基本建设由国家投资,然后通过招标方式租给商人或公司经营,租期10年。
三、发挥“双手”合力,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路径
(一)完善立法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立法体系。借鉴发达国家乡村振兴法治治理的经验,应立足国情农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完善“1+5+N”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即“1”是指乡村振兴促进法;“5”是指“五大振兴”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根据“产业振兴”的要求,制定“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法”;“N”是指与乡村振兴有关的专项法律法规,要加快形成完备的乡村振兴法律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探索修法可能性。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如适时启动《乡镇企业法》修订。
(二)理顺工作机制,做好乡村振兴顶层设计。
一是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双向”工作机制。应借鉴韩国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与日本基层参与的“自下而上”有机结合,强化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双向”运行,建立健全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管理长效机制,赋予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政府失灵”和供给结构失衡。二是尽快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抓好以下软硬件条件建设。从硬件建设方面看,(1)着力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集中力量先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安排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建设项目;(2)着力把原生态乡土特点彰显出来,把现代化生活元素融入进去,确保乡村既有空间完整性和设施现代性,和时代痕迹的“年轮”,留住乡风乡韵乡愁;(3)着力构建农民参与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建什么、怎么建、怎么管,多听群众意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
从软件建设方面看,(1)加强整合载体力度和改进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2)创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手段。从农民需要出发,从农民喜好着手,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要解决乡村衰落难题,应抓住乡村产业这个“牛鼻子”,大力培植多产业融合的乡村特色产业,发挥农业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多功能性,吸引城市和工业生产要素向乡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打造一批多功能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从粮食价格、农业生产补贴、财政农业投入、农业保险保障补贴和生态补偿支持政策等多层面构建农业支持制度框架体系,对农业支持的规模、结构、方向、重点等进行动态优化。
(四)培育一批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和管理组织。
借鉴日本“造村运动”最终目标是“造人”及韩国“新村运动”以国民教育为核心,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力度,培养一批既具有实践能力而又能扎根于农村的农业人才,避免乡村主体和技术断层、断代。同时,鼓励成立公益性专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经济、文化教育、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构建“政府+学校+民间力量”的多元化供给系统,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五)强化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借鉴美国的乡村振兴经验,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投入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借鉴日韩经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将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与村民自筹资金配套,并提供低息贷款和价格补贴等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村公路、桥梁、电网、农田水利、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三是借鉴日本经验,加大农村五保、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困难人口的医疗、养老等政策性兜底支持力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放宽对因病、因残且无劳动能力对象兜底性养老准入门槛,优化农村公共养老机构布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汪忠华为江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地副主任; 刘善庆为江西师范大学苏区振兴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