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指挥棒 福建辟出乡村振兴责任田
2023-09-05 09:00:00    来源:本刊评论员 齐华      
  近日,笔者拜读了《福建日报》刊登的《<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乡村振兴怎么干?指挥棒来了》一文,加深了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现将文章转载如下:
   案例照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个部门要做什么?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哪些责任?实施细则划定了各自的“责任田”,统一了考核评价的“度量衡”。
   划定“责任田”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必须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协调处处长陈明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同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福建版实施细则。这份实施细则,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划定了清晰的“责任田”。从省直部门来看,实施细则明确了规划与政策制定,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建设等九个方面责任。其中,在资金投入方面,应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事实上,福建一直将乡村振兴领域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优先级。2019年至2022年,省级统筹整合共102.3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试点;2021年起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计划到“十四五”末全省比例达50%以上。实施细则从乡村规划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值得一提的是,正在全省各地开展的“五个美丽”建设,被写进了实施细则中。去年,福建开始在全省启动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建设。该工程的创新点在于,提倡因地制宜与农民主体性,鼓励广大农民从最容易看得到、最容易见成效的地方入手,不花钱少花钱、不搞大拆大建,用双手美化身边环境,共建小而精、小而优的美丽家园。
  在实施细则中,类似的福建特色俯拾皆是。山海协作是源自福建的新实践。自1998年第一次山海协作协调会召开以来,这项工作在福建已接续推进25周年。实施细则在“社会动员”一章中提出,强化山海协作,落实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县制度。省直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认真履行挂钩帮扶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措施;经济较发达县(市、区)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加大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乡村建设等帮扶力度。此外,实施细则明确市级、县级、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就他们在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责任内容作出规定。
  一“度量衡”
  责任理清了,如何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实施细则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工作报告两大制度,为乡村振兴责任考核评价统一了“度量衡”。其中,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未来还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多元化考核评价手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在众多考核项目中,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是核心指标。
  近年来,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到党政同责,我国抓粮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早在去年,省委省政府便成立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工作报告、考核、奖惩等五项配套制度。粮食安全任务完成情况,被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的地方予以降低一档考评档次。同时,福建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刚性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考核评价体系有了,如何用好考核评价结果?这支奖惩并重的“指挥棒”作用不可小觑。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对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予以表扬,作为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多处出现的“责任制”、“责任田”等概念,使笔者很自然地联想起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广泛兴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责任制与乡村振兴责任制有什么关系?笔者认为,二者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历史的必然联系,都是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重大变革,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转变的两个既发展水平不同又直接因果相连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对于今天我们实施乡村振兴责任制来说,当年推进农业生产责任的改革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应像抓农业生产责任制那样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的一种主要经济制度,其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从农村开始,针对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一大二公、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生产关系不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严重压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僵化农业管理体制,在总结农业合作化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及安徽等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基本做法是在坚持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把耕地承包到户经营,实行分户承包。联产承包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大调整。它改变了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把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果同自身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极大的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的得到了迅速的提高。从那时开始到迄今为止,中央连续多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不断加以推进,使农业生产责任制更加成熟、丰富和完善,成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始终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我国农村实现温饱、小康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一个个重要战略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我国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但是,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的那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而完成这一“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就是要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因此,为了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做到责任的落实。中央高度重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就像当年抓农业生产责任制那样,对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作出了重要部署。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同年11月,中办、国办又发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就是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率先做出的可喜尝试。我们坚信,如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功一样,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勇于实践,狠抓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也同样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根本性贡献。
  其次,应像用农业生产责任制“指挥棒”指挥广大农民那样,用乡村振兴责任制“指挥棒”指挥广大干部。如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性质一样,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只不过两次重大变革的主要角色出现了转换。如果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作为生产力要素和经济基础的农民家庭及其成员的话,那么乡村振兴责任制正好相反,其“责任主体”则成为作为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主导方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农民家庭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中所承担“责任”相对来说比较直接和具体,譬如当时形象点的说法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在乡村振兴责任制中的责任则比较复杂和广泛,正像《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中所列举的那样,包括“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建设等九个方面责任”,可见极其艰巨和繁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考核方法就很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像当年用农业生产责任制这一“指挥棒”指挥农民一样,必须用乡村振兴责任制这个“指挥棒”来指挥、规范、激励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的行为和行动,才能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的真正实现。
  其三,应像重视总结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那样,加强乡村振兴责任制经验的探索与交流。当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没有经验可循,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全党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研究和探索,通过总结推广安徽等地经验,确保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积极稳妥的推进。今天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肩负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历史重任任务更为艰巨,形势更为复杂。因此,仍然要大兴调研之风,按照党的二十大“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的要求,积极实践探索实现乡村振兴责任制的路子与经验。应当说,福建省在这方面带了个好头,他们不仅善于用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这个“指挥棒”、划定好“责任田”,而且围绕如何确实保证责任落实到位搞好“统一度量衡”,制定了包括“实绩考核与工作报告”两大制度在内的一整套严格细致的考核评价体系,很有示范借鉴意义。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加以推广。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各地创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责任制经验,并且加强互鉴与交流,切实推进和落实好乡村振兴责任制,使之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定海神针”。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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